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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新车有划痕车主少交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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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8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5-28 第 1735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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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一辆价值30多万元的皇冠新轿车,提车时发现有多处划痕。购车人梁女士将销售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车退款。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梁女士退车诉求不予支持,但销售商应酌情退还梁女士3万元车款作为补偿。日前,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08年9月18日,梁女士到某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丰田“皇冠”轿车,双方约定同年9月20日付清全部购车款33.75万元,该公司收款后7天内交车,并负责办理上牌、保险等手续。 由于车管所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自编牌号,梁女士直到2008年10月8日才提到车,而且提的还是一辆问题车:前后挡风玻璃有明显划痕;右后侧气囊拆卸、油污;后尾箱盖油漆脱落;车身有多处划痕。 梁女士与该销售商多次交涉未果,于是将销售商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销售商退回购车款并赔偿其损失2万元。 法院认为,梁女士买的车虽然车身有多处瑕疵,但不影响其安全性,也不影响她正常使用车辆的合同目的,不构成根本违约,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但该车存在多处瑕疵,属质量不符合约定,销售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可选择减少价款的方式处理。法院酌情确定减少3万元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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