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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买车险一天撞人赔偿数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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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0 来源:中山日报 2010-05-20 第 5602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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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已到期,但仗着自己车龄长,车技高,岳先生想迟两天再买车险也无妨。未料,就在险期过后的头一天晚上,岳先生就开车撞上了76岁的孤寡老人——谭伯,导致其住院多天。记者昨天从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谭伯就该案起诉岳先生后,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司机赔偿伤者3.8万元。 ●事件:险期过后头一天就撞伤人 2009年9月2日晚7点左右, 家住南朗镇的岳先生下班后,同往常一样驾自家轿车由翠亨往南朗方向行驶,当驶至S111线南朗镇崖口村平山路口路段时,不慎撞上了谭伯。 经检查,谭伯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左额顶部头皮挫裂伤,还查出其有颈椎病、腔隙性脑梗塞和肺结核等多种陈旧性疾病。 谭伯是一位76岁高龄的孤寡老人,住院期间一直由其妹妹谭姨陪护。在经抢救治疗脱离危险期出院后,谭伯仍感浑身疼痛症状未减轻,又再次入院。 ●司机:以为不跑长途晚一天买车险无妨 拿着到期的保险合同,岳先生事后心有余悸地说,9月1日,自家轿车的交强险险期正好到,因生意忙,未来得及再买险,又想,反正自己不跑长途,开车多年也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再晚1天买它也无妨。不料,这9月2日就撞了人。 “哥哥被撞后虽未撞成骨折,但也是不省人事多日,身体状况更加不好。而且哥哥是孤寡老病人,我来照顾他,我没有了收入,肇事司机应担负全部损失。”谭姨认为。 2001年1月15日,谭姨带着谭伯来到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处肇事司机岳先生赔偿前后两次住院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3.8万元。 ●调解:司机赔偿3.8万元 “第一次住院,我就付了一万多元的医疗费,如今还要再付二万八?”庭审时,岳先生激动地说:“颈椎病、腔隙性脑梗塞和肺结核,不是我的车能撞出的病!”应诉时,26岁的岳先生说,有4年车龄的他从未遇到过类似的事情。事发时,他是出于责任感才用自己的车把老人送到了医院,如今接踵而来的高昂医疗费让年仅26岁的自己感到了巨大的压力。 谭伯一方则认为,虽经过两次住院,谭伯仍未能完全康复,还遗留了身体的诸多不适。对自己已支付的2.8万元住院费等费用,谭伯一方坚持要求岳先生全额支付。 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法官从交警部门查得,因岳先生事故后用肇事车辆护送伤者入院,未保护现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岳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庭审中,承办法官看到了岳先生的善良和悔意,遂抓住谭伯不想因此次事故给年轻的岳先生带来巨大生活负担的心理,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几个回合下来,岳先生未就医疗费清单中是否有治疗其他非交通事故所致疾病的费用再坚持抗辩,而谭伯也当庭表示岳先生一次性再支付2.8万后,日后不再追究!近日,谭伯悉数拿到了岳先生给付的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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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周闪雨 通讯员柳凌伍青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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