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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赔偿近4万元


2010-05-19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5-19 第 1726 期 A7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车险已到期,但心存侥幸的岳先生(化名)想迟两天再买车险。未料,就在险期过后的头一天晚上,他开车撞了76岁的孤寡老人谭伯。近日,该案在市第一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岳先生一次性支付谭伯3.8万元。
  起因:保险刚过期就撞了人
  2009年9月1日,是岳先生为自己小车购买交强险的到期日。因生意忙,更主要的是觉得自己驾龄长、车技好,岳先生想:再晚一两天买也无妨。 不料就在次日晚7点左右,家住南朗镇的岳先生下班回家,当驶至S111线南朗镇崖口村平山路口时,不慎撞了行人谭伯。
  谭伯是一位76岁高龄的孤寡老人,经入院检查,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左额顶部头皮搓裂伤,还查出其有颈椎病、腔隙性脑梗塞和肺结核等多种陈旧性疾病。经抢救治疗脱离危险期出院后,谭伯仍感浑身疼痛症状未减轻,又二次入院。
  庭审:岳先生违规承担全部责任
  2010年1月15日,谭伯来到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处肇事司机岳先生赔偿前后两次住院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3.8万元。
  法院审理中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岳先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定岳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庭审中,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谭伯当庭表示岳先生一次性支付3.8万元后,日后不再追究!
  近日,谭伯已悉数拿到了岳先生给付的赔偿金。
 
记者徐兵通讯员柳凌伍青花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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