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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工被轧断3根手指获赔10万元


2010-05-11 来源:中山商报 2010-05-11 第 1718 期 A7版   【收藏本文
  商报讯 卖6台机床收不到4万元,但因一台机床导致工人轧断三根手指,就承担了5万元的赔偿。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经调解了解此案,缘由在于,该机床制造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据介绍,2009年4月1日,我市某日用品公司向佛山市顺德区某实业公司购买了6台机床,价格为39400元。当年8月17日,日用品公司的工人阿莉(化名)在正常工作时间操作机床,在伸手取冲压产品时,因一台机床的脚踏板拉力弹簧突然断裂,导致阿莉被轧断右手食指、中指和无名指。阿莉伤残情况经鉴定属七级伤残,该日用品公司与阿莉在2009年12月1日签订《工伤赔偿协议书》,由厂方为其支付所有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费及工伤工资共计14377.5元,另一次性支付9万元作为对阿莉解除劳动关系和工伤事故的赔偿。
  但该日用品公司认为,顺德某实业公司生产的机床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经法院委托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鉴定,该检验站出具的报告认为,该机床没有双手保护装置,模具危险区也没有设置安全保护栅栏或光电保护装置,只设置了一根拉伸弹簧作为复位弹簧,违反有关技术安全规定。因此设备存在不安全状态、设备存在固有的严重安全隐患,违反了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可能引发机械伤害事故。但报告同时认为,机床使用方厂内存在人员不安全操作的行为,把手伸入冲床模具危险区送取料会引发机械伤害事故。
  经市第二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顺德区某实业公司一次性支付中山市某日用制品公司5万元。
 
记者徐兵通讯员李世寅阮春莉李惠楠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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