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法院两案判决,一名男子在市第二法院东凤人民法庭门口的地面上写“大字报”恶意污蔑、诽谤法官。11月3日,该名男子被警方抓获,近日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 李某曾是中山某服装公司的员工。2008年8月2日21时许,李某在该服装公司仓库卸货时所造成的工伤,经鉴定为未达级,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李某获公司赔偿5846.76元。同年8月19日22时许,李某与同事打架而受伤,事后对方已赔偿,双方已达成协议。宣判后,因对两案判决不服,李某多次在微博上侮辱、诽谤法官,引发大量转发、评论。李某认为自己受伤属工伤,达到伤残等级。李某未能提交法官枉法裁判、受贿等证据,注册“伤残农民工”的微博,对审理他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两级法院法官造谣诽谤,并变本加厉,用毛笔在东凤法庭门口的地面上,指名道姓对该法庭三位法官恶意污蔑,无端诽谤法官受贿、枉法裁判。 经警方调查,李某恶意污蔑和诽谤法官的行为属实,损毁了法官声誉,侵犯了法官的人格尊严,公安机关作出对李某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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