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调研天地 信息公开 审判执行动态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民意沟通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执行动态 >> 正文
组织多人偷越国境到中山务工


2017-02-14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讯 一名越南籍女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到中山大涌某水洗厂务工,并从中获利。2015年底,中山警方将其查获。事后,被告人阮某凤及两名司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月13日,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据悉,2015年起,阮某凤向越南国内人员宣称可介绍到中国务工赚钱,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通过电话指引等方式,组织多名越南籍人员偷越中越国境,并接应他们前往中山大涌镇某洗水厂务工,从中获利。
  期间,阮某凤联系广东籍个体司机林某宏和谢某群,让二人协助将越南偷渡人员接到中山或送到防城港市等地以后返回越南。
  2015年12月2日,中山警方在洗水厂查获多名越南籍偷渡人员,后于同年12月16日在广州市白云机场抓获阮某凤。2016年1月20日和25日,被告人林某宏、谢某群也在中山被公安人员查获。
  2016年12月1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阮某凤等三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在共同犯罪中,阮某凤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林某宏、谢某群起次要作用。法院一审对阮某凤判刑7年,处罚金3万,附加驱逐出境;林某宏、谢某群分获1年有期徒刑,并各领1万元罚金。阮某凤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辩称只是在偷渡人员进入境内后,为他们介绍工作,没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市中院二审查明,多名偷渡人员的证言证实,阮某凤多次介绍或指引他人从越南芒街偷渡到中国东兴,又安排车辆搭载偷渡人员到中山,由她在中山市接应并为偷渡人员安排工作,她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无疑。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张房耿通讯员刘粤湘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张海波在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强调:
将“父母课堂”搬到镇街村居!中山
家事解纷,这堂课有意义!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