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名越南籍女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到中山大涌某水洗厂务工,并从中获利。2015年底,中山警方将其查获。事后,被告人阮某凤及两名司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月13日,市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 据悉,2015年起,阮某凤向越南国内人员宣称可介绍到中国务工赚钱,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通过电话指引等方式,组织多名越南籍人员偷越中越国境,并接应他们前往中山大涌镇某洗水厂务工,从中获利。 期间,阮某凤联系广东籍个体司机林某宏和谢某群,让二人协助将越南偷渡人员接到中山或送到防城港市等地以后返回越南。 2015年12月2日,中山警方在洗水厂查获多名越南籍偷渡人员,后于同年12月16日在广州市白云机场抓获阮某凤。2016年1月20日和25日,被告人林某宏、谢某群也在中山被公安人员查获。 2016年12月1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阮某凤等三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在共同犯罪中,阮某凤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林某宏、谢某群起次要作用。法院一审对阮某凤判刑7年,处罚金3万,附加驱逐出境;林某宏、谢某群分获1年有期徒刑,并各领1万元罚金。阮某凤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辩称只是在偷渡人员进入境内后,为他们介绍工作,没有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 市中院二审查明,多名偷渡人员的证言证实,阮某凤多次介绍或指引他人从越南芒街偷渡到中国东兴,又安排车辆搭载偷渡人员到中山,由她在中山市接应并为偷渡人员安排工作,她的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无疑。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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