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淘宝上开网店,却因多次销售假货而被淘宝永久查封账号。彭先生觉得自己很冤,他称货源是淘宝公司提供的,货物有问题在于淘宝公司审核不严。去年5月,彭先生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3月20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这起合同纠纷的终审判决,彭先生的索赔诉求被驳回。 ■账号被封自感很冤,店家起诉淘宝索赔 2015年4月,彭先生注册了淘宝网店,经营洗护用品,但店铺经营了仅一年时间,就被封了账号。2016年5月11日,彭先生的网店收到淘宝发来的违规通知,内容为“您有一条出售假冒商品违规, 违规编号为3100959763”。彭先生觉得很冤枉。“货源是由淘宝公司提供的,如果有顾客要下订单,我就给阿里巴巴厂家让其发货,厂家有淘宝公司第三方提供的工商注册号、营业执照等信息认证。”彭先生认为,货物有问题过错在于淘宝公司审核不严,淘宝公司应承担一切责任。 为此,彭先生还曾坐车到杭州与淘宝沟通,但无果。无奈之下,他起诉到市第一法院,要求淘宝公司退还加盟费、学习费、软件购买费和网店被封导致无法获得售后商品的损失、店铺价值合计5万余元。 ■无法证明商品来源,法院终审驳回诉求 在法庭上,淘宝公司称,淘宝公司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彭先生多次销售假冒商品且为同一种类,违反相关约定,情节严重。淘宝公司多次提醒彭先生提交申诉材料并对店铺内商品进行自检自查。 “但是,彭先生仍继续销售该类产品,他申诉时只提交了自己的店铺和交易信息,无法证明被处罚商品的真实来源。而且,彭先生申诉证据中所列的阿里巴巴商家也因多次售假被平台处罚。”淘宝公司的代理人称。 法院认为,淘宝公司用户众多,采用信息层面的方式对涉嫌低价出售假冒商品的用户进行温馨提示及相应处罚,是适当的方式。网络商品销售的服务对象分布广,数量多,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淘宝公司对彭先生发出温馨提示,出发点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但彭先生涉嫌低价出售假冒商品,对淘宝公司的四次提示及处罚,仅申诉一次且依据不足,其余三次不作回复,明显违反了双方的服务协议。 因此,在给予卖家彭先生充足的申诉时间而他无法证明商品真实来源的情况下,淘宝公司根据相关协议内容作出关闭店铺的处罚合理合法,并无不当。去年11月,市第一法院一审驳回了彭先生的诉求。他随后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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