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获得高额利息,港口镇一名女子不惜四处借钱再出借给他人,结果钱借出后对方不久就“失踪”,留下300多万资金缺口。为了填补空缺,她接着拆东墙补西墙,窟窿越“补”越大而投案自首。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港口镇这起由民间借贷引发的诈骗案有了判决。80后女子苏某莲一审被判刑10年,领罚金40万并被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案发于2015年10月25日下午3时许,因欠下巨款,苏某莲欲自杀,家人报警求助。后经民警劝解,苏某莲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涉嫌犯罪,想投案自首。当天下午4时许,苏某莲被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后被刑拘。 案发后苏某莲供述了自己是如何一步一步陷入高利贷的“泥潭”。“2012年,我认识了一个叫‘余建’的男子,他自称经营高利借款业务。” 苏某莲说,2012年至2014年底,她多次借款给 “余建”,按每月10%收取利息。2014年底,苏某莲将自己的120万元和从梁某处借来的325万元,共计约450万元借给了“余建”。但不久后,“余建”就失踪了。 “我不但没有了自己的100多万元,还欠着梁某的325万元,而且每个月要给她三四万元利息。为了不让梁某知道我向她借的钱被人骗走以及维持自己的生活现状,我便不停地向别人借款。”苏某莲说,她借钱时都说用来转借给他人以收取利息。但实际上大部分借来的资金并没有转借给别人,而是用于支付利息。此外还有约100万元用于她自己的日常开支。 苏某莲明知没有偿还能力,仍虚构“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做“银行搭桥”业务需要资金周转,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得罗某等11名被害人款项共计4748109.7元。苏某莲将这些款项用于个人挥霍及支付利息,最终因债台越垒越高而事发。近日,市中院一审判决苏某莲犯诈骗罪,判刑10年,处罚金40万,并责令她退赔被害人损失。
以案说法 民间借贷有风险,谨慎借贷莫贪财 经法院查明,苏某莲骗得罗某等11名被害人款项共计4748109.7元,其中金额最高的是罗某286万余元,金额最小的也有近3万元。这些被害人为何愿意一再向苏某莲出借钱财?真相就是高息。 在民间借贷中,不少债权人片面追求高利率回报,降低了风险防范意识,忽视了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和出借风险的认真考察、评估,最终造成借款无法收回。法院提醒,债权人为了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应提高风险意识,加强风险评估,在出借资金前要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及信用情况进行细致调查,并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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