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内多辆车辆违停,保安两头受气而连划10台新车泄愤。然而,这一行为已触犯刑法。6月5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一起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判决,涉事保安阿海(化名)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 阿海今年55岁,初中文化,案发前在东区某大厦任保安。2017年6月16日晚上11时许,阿海在保安室值班时,见某汽车贸易公司在该保安室旁的通道乱停放车辆而气愤,遂产生犯意,用一枚钉子将该公司停放在该处的10台新车车身划花。 被害公司报警,经鉴定,损失价值共计7730元。2017年6月22日下午4时许,警方将阿海抓获归案。 案发后,阿海没有赔偿被害单位损失。被提起公诉后,中山市法律援助处指派律师为阿海辩护。辩护人对阿海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没有异议,但认为阿海是因劝阻被害单位不要乱停放车辆未果,遭上司指责才突发毁坏财物的想法,犯罪的主观恶性比一般故意毁坏财物行为的小。 此外,这起案件财物损失较小,数额刚达立案标准,阿海的犯罪情节较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请求法院从轻判罚。今年3月,法院一审结合案情对阿海判刑11个月,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被市中院终审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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