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中山日报报道了阜沙镇牛角派出所8名辅警多次帮助赌场负责人逃脱查处并收取好处费而被判刑一案。记者7月18日从市中级法院获悉,案件中赌场一方涉案人员10人被判刑。其中一涉案人是派出所副所长,另一名涉案人员还被查获非法持有枪支。 ■派出所副所长村内开流动赌场“抽水”牟利 陈某明原是阜沙镇牛角派出所副所长。2016年12月份开始至2017年5月3日,他伙同钟某峰、梁某玲、周某胜、林某中在牛角村牛王庙、牛角六队、卫民一队鱼塘草棚一带开设流动赌场,长期组织参赌人员以“三公大吃小”方式赌博,从中抽头渔利。 其中,梁某玲作为赌场股东参与利润分成,负责赌场日常管理,并亲自参赌带动他人赌博,纠集黄某华等人(另案处理)发牌、抽水;陈某明作为赌场股东参与利润分成,利用人脉关系,贿买陈某远等多名辅警为赌场通风报信。 2017年5月3日,警方在阜沙镇牛角村牛王庙查获赌场,抓获梁某玲等人及赌资16202元。同日,陈某明也被抓获归案。警方在东凤镇抓获钟某峰时,他还在卫生间将衣服包住一把手枪及3发子弹从窗外扔下,被警方缴获。他的主卧内也被缴获15发子弹。 ■被告人获10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为,钟某峰、陈某明等10人结伙开设赌场,都已构成开设赌场罪。10名被告人为共同开设赌场犯罪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其中,钟某峰、梁某玲、陈某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是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此外,钟某峰还犯非法持有枪支,应两罪并罚。法院一审对钟某峰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刑3年3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3万元;陈某明被判刑2年处罚金3万元。 该案一审判决后,陈某明等不服并提出上诉,请求法院从轻判罚。近日,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终审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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