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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酒后抢地盘引发命案


2018-10-09 来源:张房耿 实习生 陈家浩 通讯员 刘粤湘   【收藏本文

酒后争抢桥底住宿位置,28岁的无业男子念某与另一名流浪汉李某产生冲突。在被对方刺伤后,念某追打李某并将李某打至伤重不治。今年3月,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念某提起公诉。10月8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念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2年。

  案情回顾:酒后争抢桥底引发冲突

  念某1989年出生,福建省平潭县人,在中山没有工作,2017年5月搬到中山一桥底居住,认识了流浪汉李某。之后两人因喝酒、借钱等琐事起矛盾,立下了互不相见的约定。事发当天,喝了酒的两人因争抢桥底位置,升级到暴力冲突。

  李某用刀刺伤念某手腕、鼻子和胸部后想骑自行车逃走,遭到阻拦后他便弃车继续逃跑。念某追到安栏路一公交车站旁,将李某推倒在地随后施以拳脚。李某头部遭受多次重击,警方到达现场后将两人送往医院。

  经中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念某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而李某属于钝器作用致闭合性颅脑外伤后持续昏迷,长期卧床治疗合并感染引起肺炎克雷伯菌败血症、感染性休克,最终不治身亡。

  法院判决:死者有重大过错,被告人获刑12年

  今年3月,念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念某否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辩护人提出念某当时已经严重受伤,难以对被害人李某造成致命伤害,李某头部受伤可能是自己在逃跑过程中摔倒导致的。法院认为,根据目击者的证言和现场勘查笔录所证实的现场情况、被害人死因等相互印证的证据,证实念某将李某推倒在地进行殴打,并曾将李某拖到公交车站后面,而且念某本人也多次供认在公交站附近用脚踢过被害人。

  相关证据足以证实念某将被害人推倒并反复殴打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他的行为已造成故意伤害罪。但是,由于在双方争执过程中,被害人李某率先用刀具捅刺念某,对这起刑事案件的暴力升级和造成念某重伤二级的严重后果具有重大过错,因此,可对念某酌情从轻处理。近日,市中院一审对念某判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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