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调研天地 信息公开 审判执行动态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民意沟通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执行动态 >> 正文
小区规划建顶级写字楼变成公寓?


2018-10-16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当初是奔着这里要建顶级写字楼才买房子的,没想到这只是开发商的噱头。”昨日,东区越秀品峰花园1期业主温先生向中山日报反映称,开发商一直宣称在小区建设超甲级5A智能化顶级写字楼,然而现在竟然改建公寓,严重影响了1期住宅的高档、安全、舒适、视野。温先生为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但被法院一审驳回。目前,温先生已向法院递交上诉状,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10月26日开庭审理。

  业主:写字楼“改建”公寓,系开发商误导宣传

  温先生称,越秀品峰花园1期开盘以来,开发商一直宣称在4期建设超甲级5A智能化顶级写字楼——中山赣商大厦。2014年6月20日,开发商在售楼部大厅对此进行公开宣传活动,众多网络媒体也不断宣传。鉴于这个即将建设的顶级写字楼,他在同年7月3日在该小区1期4幢购买了一套房。

  “没想到这只是一个噱头,是在误导宣传。”温先生说,2016年,他发现开发商在售楼部大厅制作大型广告宣传“SOHO公寓新品”等内容,他就此事咨询,被告知这幢“顶级写字楼”已被改为建公寓。

  “这会严重影响了1期住宅的高档、安全、舒适、视野。”温先生说,他因此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讼诉请求,向开发商索赔16万余元损失(按照购买房价的30%计算)。

  开发商:对业主购房与否没有影响,不存在误导宣传

  今年2月26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庭审此案。

  被告越秀公司辩称,原告诉状所述已改建为公寓与事实不符,被告开发的越秀星汇品峰1-3期住宅项目与被告开发的公寓原本分属两个独立的地块,并不在同一红线范围内,分属两个独立的项目,公寓所在项目的土地性质原本就是商业金融业,现公寓所建的建筑物与土地性质相符,并无改建的情形;被告在住宅项目销售期间并无对原告提及的赣商大厦进行大肆宣传或误导宣传,不会对原告的购房与否造成影响;在原告购房期间及住宅项目销售期间,被告对外发出的宣传单张及广告没有对中山赣商大厦的信息做任何披露,也无做出具体明确的承诺性宣传信息。就赣商大厦而言,并不是要约邀请的信息内容,也不构成合同条款;在原、被告双方签署的认购书及买卖合同,均无对赣商大厦做任何条文性约定或承诺性条款。

  被告恳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理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越秀公司在销售品峰花园1期商品房时,有无对外宣传将在1期对面商业用地建设超甲级5A智能顶级写字楼——中山赣商大厦。温先生为证实其主张提供了经公示的网页资料,微信群聊天记录、证明。但是,网页信息并非越秀公司发布,且网页结尾处特别注明“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以开发商公布信息为准”,相应的内容无法代表越秀公司的观点。微信群聊天记录、证明在证据种类上为证人证言,但是证人没有出庭作证,接受法庭及对方当事人的询问,证明效力相对较低。据此,温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且越秀公司不予认可,故本院不予采信。温先生以此为由所提出的请求,理据不足,应予驳回。据判决结果显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我对这个判决结果很不服气,已经上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26日将开庭审理。”温先生告诉记者。

 
夏亮红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张海波在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强调:
将“父母课堂”搬到镇街村居!中山
家事解纷,这堂课有意义!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