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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案款执行到位


2020-12-22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近日,因一涉恶刑事案件的案款312万元全部执行到位,被害人梁某和刘某激动地对市第二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陈晋说道:“没想到这笔钱还能追回来,真的太感谢法官了。”

  据介绍,2012年至2013年期间,以阿虎(化名)为首并以阿龙、阿彪(化名)等人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手段,在佛山市顺德区、中山等周边地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商户,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2年7月,阿虎指使阿龙和阿彪处理梁某与刘某两人在合作开发过程中产生土地纠纷的问题,过程中,阿龙和阿彪借机向梁某和刘某索要土地或钱财。梁某被迫向阿彪转账200万元。2013年3、4月,阿龙以阿虎的名义打电话的方式威胁、恐吓刘某勒索钱财,刘某被迫向阿龙转账82万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阿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被告人阿龙与被告人阿彪共同向被害人梁某退赔200万元,责令被告人阿龙向被害人刘某退赔82万元。

  该案判决生效后,阿龙、阿彪并未履行缴纳罚金及退赔义务,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法院涉黑恶案件执行专项小组兵分两路,一方面赶赴佛山市顺德等地查封涉案房产、车辆;冻结、扣划涉案银行存款;走访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另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家属释法明理,敦促其自动履行缴纳罚金及退赔义务,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

  执行干警双管齐下的工作方式很快取得了成效。今年10月15日,被执行人阿龙的亲属主动将罚金30万元存入法院执行款专款账户,自动履行了缴纳罚金的义务。两个月后,阿龙的亲属又将282万元的退赔款存入法院执行款专款账户,由法院分别将200万元转交给被害人梁某、82万元转交给被害人刘某。


 
记者 张倩 通讯员 顾丽娟 李洁珊  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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