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图片新闻 法官说法 调研天地 信息公开 审判执行动态 裁判文书 法院公告 民意沟通 法院文化 网上视频  
文章 来源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判执行动态 >> 正文
商贸城和近200家商户“活了”


2021-01-27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经营“格子铺”近5年,中山某物业公司因没能按时支付投资者收益等原因被告上法庭,涉案金额近640万元。物业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投资者的款项能否拿回?承租了物业公司场地经营近200租户将何去何从?2020年4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申请裁定物业公司进入破产和解。记者1月26日获悉,该案历时半年,经过法院的破产和解,企业和租户都“活了”,这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呢?

企业:背负巨额债务被申请破产清算

中山某物业公司成立于2012年,经营主业是场地租赁管理。2011年9月,该物业公司取得了多项物业的使用权后,对物业进行改造,分割出租,挂牌“某国际商贸城”,签约的租户约170户,经营商户有餐饮、办公、市场、电商和宿舍等。

经营初期,物业公司分别与106位投资者签订租赁合同和委托管理经营合同,约定由投资者租赁该国际商贸城的物业,租期19年,一次性向物业公司支付租金,然后将租赁物业委托物业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物业公司按月向投资客返还经营收益。

2016年开始,因未能按时支付收益或未能交付商铺等原因,物业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部分投资者因此提起诉讼,物业公司败诉后未能清偿债务,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投资者于是申请其破产清算。

经查,涉案物业公司从当地村委承租的物业占地面积较大,剩余租期长达10年,原基础设施已完善,企业本身也存在一定经营前景。然而,当时受疫情影响,物业公司经营情况不佳,仅能维持收支平衡,已经无余力清偿原有债务,如何才能起死回生?该案涉及租户及投资者人数众多,他们的权益又如何才能保障?

法院:

精准施策助企业渡三道难关

市第一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20年5月9日指定中山市成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法院指引会计事务所对物业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及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并协调各方进行协商制订了和解协议。但要想拯救企业,得过三道难关:人、资金、信任。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会计事务所接管了物业公司财务,雇佣原有员工,指定经营现场临时负责人,尽最大可能维持企业稳定经营。同时,原控股股东的亲属表示有意向继续经营,法院积极协调物业公司的代理人及原股东亲属积极联系投资人,通过亲属自筹资金及引入投资的方式保证其履行和解协议的资金能力。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在破产和解协议被裁定确认后即可停止执行职务,但该案中由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纠纷久拖难决,相互之间已经失去信任;且债权人因经营困难,需要长达三年的和解履行期间,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在此期间的经营情况及履约能力均有质疑。为了保证债务人能诚信经营并履行和解协议,消除投资者的担忧,法院协调管理人在和解协议通过后继续对债务人实施监管,并制订了物业公司管理人和解期间监管方案及收支管理制度,延长管理人履职期间至和解协议执行完毕。

经过法院和各方的不懈努力,历时半年,终于实现了通过破产和解解决物业公司的债务危机,挽救濒临破产企业的目标。同时,承租了物业公司场地经营的近200租户可继续正常经营。

以案说法:

积极发挥破产审判作用

服务“六保六稳”

承办法官黄小玲介绍,破产程序中,主要由管理人具体执行债权申报、审核,财产调查、处置、财产分配等清算工作,法院行指导及监督的职能。为了充分发挥破产审判的作用,市第一法院近年来对管理人的指导、监督制订了一系列的标准化规程及指引。

此外,为解决管理人在部分“无产可破”案件办理中的报酬难题,该院建立了企业破产费用保障制度,对于在破产案件中未能收取报酬或报酬过低的管理人给予一定补偿,以弥补管理人的损失。

该案通过破产程序圆满解决,反映了人民法院积极发挥破产审判的作用,通过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产业结构、拯救危困企业从而实现“六保六稳”、为营建法治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的理念。


 
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王念  打印】【关闭

最新图文
张海波在中山江门法院调研时强调:
将“父母课堂”搬到镇街村居!中山
家事解纷,这堂课有意义!
中山法院破产资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
最新要闻
·委托他人买股票血本无归
·产后患抑郁症酿惨案年轻妈妈溺死亲
·利用虚假资料骗取银行贷款4000
·女出纳侵占300余万炒金获刑
·轿车逆行撞的士驾驶人肇事逃逸
·顾客洗桑拿被盗22万余元财物
·男子不愿入传销组织被体罚致死
·保安厂内锤砸前妻后自杀
·抢劫遭抵抗杀死前雇主一“90后”
·热心救人者竟是肇事者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  邮编:528403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0760-88868294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值班室 :0760-88880600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