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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华书店原董事长黄健涉嫌受贿案开庭


2016-09-22 来源:新华社   【收藏本文
  新华社南宁9月21日专电(记者赵刚)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健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健利用其担任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和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亲戚温某(另案处理)共同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118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5年黄健为李某入股广西某教育有限公司提供帮助。之后,李某为感谢黄健赠送其7.7%的“干股”,并由温某代持。黄健、温某私下约定,黄健占有“干股”中的6.7%,温某占有1%。2007年至2010年间,黄健收受李某给予的现金16万元,温某分3次收受李某通过转账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88万元。 
  另据指控,2005年,王某为保持其新成立的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广西教材市场的占有量,向黄健提出予以关照。黄健介绍温某与王某认识。在温某、黄健及黄健的妻子温某某均没有实际出资的情况下,王某将温某和温某某均登记为股东。其后,王某送给黄健现金30万元,并通过银行转款方式转入温某的银行账户855万元。每次转完钱后,王某和温某均电话告诉黄健,黄健均没有表示异议。 
  被告人黄健对其犯受贿罪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对涉及的具体金额存在异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健伙同温某收受他人贿赂1189万元人民币,在共同犯罪中黄健明知行贿人有求于己,仍然介绍其亲戚温某与行贿人联络收受好处费,其本人也收受行贿人给予的现金,并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二人分工合作,均起主要作用。 
  案发后,被告人黄健退缴赃款30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黄健及其亲属退出部分赃款300万元,且在侦查阶段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合议庭将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在充分考虑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择日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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