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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1500万判赔5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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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5 来源:中山日报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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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日报讯 中山采蝶轩终于打赢了与安徽采蝶轩的商标侵权官司,最高法院判决安徽采蝶轩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中山两位商标所有权人梁或、卢宜坚50多万元(见本报7月14日7版)。昨天,中山市采蝶轩食品有限公司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有关情况。 ■打知识产权官司需要技巧 公司商标顾问、广东华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谢华新首先介绍了本案的起因,同时回答了与会记者有关“为何中山采蝶轩在对方经营十多年以后才提起诉讼”的问题。 据谢华新介绍,此前中山采蝶轩并不清楚合肥也存在一家采蝶轩公司。直到2006年,他们在监测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公示时,发现安徽采蝶轩公司在商品第32类即饮料类申请注册“采蝶轩商标”。中山采蝶轩当即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未获同意;又向商评委提出复议,仍未能得到支持。最后,中山采蝶轩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得到法院支持,法院判决撤销安徽采蝶轩的商标注册。该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得以维持。 在上述案件审理终结后的2012年,中山采蝶轩提起了对安徽采蝶轩的诉讼。 “在打知识产权官司时,需要相当的技巧。比如,我们提起的1500万元索赔金额,其中固然有对对方经营额的考虑。数据显示,安徽采蝶轩年纳税额在300万元左右,其十多年的盈利应该可观。更重要的是,必须承认,我们的司法体系还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因素。如果我们提起的索赔金额过低,该案将在合肥的一个基层法院一审、在合肥中院二审。最后申诉再审,也是在安徽省高级法院。如此,整个案件将在安徽省内完结,这对中山采蝶轩将会不利。最后的结果表明,我们当初的决定是非常正确的。”谢华新说。 ■官司赢了,教训值得吸取 中山采蝶轩董事长梁或认为,虽然这场维权官司赢了,但其中有不少教训值得吸取,对自己商标的宣传和保护力度不够。中山采蝶轩总经理卢宜坚建议,企业对自己商标注册要“大包围”,也就是说把各个类别都注册,以防有其他企业打擦边球。 据介绍,中山采蝶轩花费了大量的时间金钱在处理商标纠纷上,目前平均每个月都有两三个近似“采蝶轩”的商标在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比如“金蝶轩”、“美蝶轩”、“蝴蝶轩”、“港蝶轩”等等,中山采蝶轩都要对此提出异议。 卢宜坚说,目前中山采蝶轩公司已有218家门店,范围覆盖中山、珠海、江门、佛山、广州等地,但还没有开出广东省范围。下一步,中山采蝶轩将借势营销,包括考虑把门店开到包括合肥市在内的国内其他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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