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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窗口工作职责


2011-10-21 来源:中山法院网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立案窗口工作职责
 
  一、本院在大堂设立案厅,立足司法为民,依法规范立案工作,热情指导诉讼,提供优质服务,以维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立案窗口具体负责对各类一审案件及申请执行案件材料的收取和审查,各类二审案件及减刑假释案件的审查、立案及移案,诉讼费用的核算、收取及开据发票,并设有电话接受当事人对案件信息的查询和其它信息的咨询。
  三、立案窗口实行岗位“三定”制度,定岗、定人、定责,窗口有明显的工作职能指示标记,工作人员依职责对当事人进行接待。
  四、立案窗口实行着装挂牌上岗制度,立案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挂牌上岗。立案工作人员必须衣着整洁,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接待时必须精神饱满,态度热情,作到“热心、细心、耐心、诚心、爱心”。
  五、立案窗口实行便民诉讼制度。规范群众诉讼方式,坚持高效快捷、便民利民的原则,通过邮政、专线电话、公共网络、预约立案等多种渠道,引导群众更多地以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表达诉求,就地解决问题,减少群众诉累。
  六、立案工作人员实行首接责任制度。对各项事宜做到不推诿、不搁置,及时处理或移交。
  七、立案窗口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对外公布立案受理、信息查询等有关办理的时间、期限、目标等承诺,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立案窗口办事程序》的有关期限进行。能够当面答复的,应当面答复,经初步审查认为需要做进一步审查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答复的时间。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回音,接受群众监督。
  八、立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对符合法律规定,手续齐全,应当场办理;手续不全的,必须一次性指导,使其完备;依法不能办理的,应说明原因。
  九、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应文明执法,接待人民群众必须文明礼貌、态度和蔼,使用文明语言,严禁对当事人态度冷漠、粗暴、生硬、蛮横,不得有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的事件出现。
  十、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应廉洁执法,不得借工作之便向当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托办私事,不得接受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立案窗口电话:0760-88880620
  本院投诉电话:0760-88880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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