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中山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分别受理李胜华、冯晖、简勉、李维春、黄慧宜、陈剑华、王应健、文健琴诉你劳动合同纠纷八案,分别作出(2016)粤2072民初6306、6307、6309、6312、6316、1618-6320号民事判决,原告李胜华、冯晖、简勉、李维春、黄慧宜、陈剑华、王应健、文健琴分别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4月24日14时45分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葛贻环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章文佳葛贻环,何海鹏,章文佳组成,由彭思维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