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526号 胡小磊: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诉袁雪媚、潘先裕中山市中山港小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分别作出(2016)粤2071民初4688号民事判决,原(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公司)下落不明,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2017年4月20日14时45分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杨天歌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林天华,王瑄组成,由谭长琴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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