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民终1466号
罗玉珍、李铨辉:
本院受理陈佳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民终14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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