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民初90号 阮毅鹏: 本院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行与被告中山市恒科机电工程维护有限公司、广东鼎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阮毅鹏、刘赞平、黄燕红、阮毅涛、徐利明、刘宁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6)粤20民初90号民事判决。被告黄燕红不服上述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特此公告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本公告与上诉状副本于2017年2月23日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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