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粤20民终712号
胡雪芬: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三乡镇联达发鞋厂与被上诉人黄全英、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7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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