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初56号
中山市雅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玉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初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中山玉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撤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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