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1706号
中山市庆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房诺丰:
本院受理胡亚辉与中山市福鑫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6月15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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