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6191号 梁亚光: 本院受理上诉人周满琼与李献霞以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61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粤2072民初83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梁亚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周满琼支付借款40000元;三、驳回上诉人周满琼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38元(该款上诉人周满琼已预交),由上诉人周满琼负担198元,由被上诉人梁亚光负担84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上诉人周满琼)。二审案件受理费1038元(上诉人周满琼已预付),由上诉人周满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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