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2147号
刘小勇: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赛天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东凤镇剑丰电子厂、刘小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21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上诉人中山市赛天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