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461号 中山市雷帝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刘跃明、罗梦葭与被上诉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爱普达电器有限公司及你单位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46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二、撤销一审判决第五项;三、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有“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字样的燃气灶;四、变更一审判决第四项为: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10万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五、驳回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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