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民终5991号 黎启彬、陈新、何日盛: 本院受理上诉人郑时荣与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粤20民终59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撤销一审判决,廉江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珠海公司、罗增寿、黎启彬、陈新、李强向珠海市瑞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款220万元,驳回珠海市瑞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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