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3834号 陈书胜: 本院受理上诉人熊志明与被上诉人殷绪刚、原审被告陈书胜、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38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577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5777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577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熊志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128184.57元给殷绪刚;四、驳回殷绪刚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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