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5587号
中山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单位与广州中煤江南基础工程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5587号民事裁定。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中山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4755元,减半收取7377.5元,由上诉人中山市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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