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5862号 李强强: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大三元物流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郭绍波及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李强强、李欣欣、李德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58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557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557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三、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7)粤2071民初1557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中山市大三元物流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交通赔偿款5386.9元给郭绍波;四、驳回郭绍波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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