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7382号
尹会斌:
本院受理上诉人孔宪佩与被上诉人潘炳辰、孔琳娜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73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孔宪佩自动撤回上诉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
主办单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设计制作及技术支持:中山网 粤ICP备11053359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