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7475号
孙灯民: 本院受理上诉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阜阳市颍州华夏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市富民运输有限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74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49元,由上诉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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