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初16号
楼红标: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三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中山市绿博灯饰实业有限公司、朱日青、张学感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点: 1.判令被告中山市绿博灯饰实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29509769.1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欠款额未基数按年利率18%从应付款日计至清偿日,暂时计至2019年1月31日的利息为17648502.43元); 2.判令被告朱日青、楼红标、张学感就第一项诉讼请求在对被告中山市绿博灯饰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股权和享有的权益范围内向原告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判令原告对涉案工程的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19年6月24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进行证据交换,并定于2019年7月1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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