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3234号
高盛元:
本院受理上诉人冯海超与被上诉人高盛元、盛纲程、顺德区容桂家伸电器厂、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32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本案按上诉人冯海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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