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申95号
曾恒章:
本院受理许时海因与夏禹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6月18日审理终结,裁定如下:驳回许时海的再审申请。因你方拒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申9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方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前往本院立案二庭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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