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申51号
中山市樱蕙电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石婵芳与你和中山市古镇电胜电子经营部、陈创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申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1、本案由本院提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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