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行终1214号 陈如琼: 关于金晖(中山)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陈如琼之间住房公积金行政决定一案,金晖(中山)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不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2071行初454号行政判决,,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受理,现因你(们)下落不明,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二审应诉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9年11月8日10时30分在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刘满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昕高琳组成,由李海珠担任书记员。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0一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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