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2348号 李源广: 本院受理上诉人贾广、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2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93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936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李源广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款8817.2元给贾广; 三、驳回贾广的其他诉讼请求;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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