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7779号 贵州苗侗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李向忠: 本院受理上诉人贵州苗侗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李向忠、黄禹德、徐宇、谭善陆、郑前军、徐东博、吴绪明、杨传远、周兵、龙庆彪、杨光永、龙必成与被上诉人中山市慧厨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77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769元,由上诉人贵州苗侗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李向忠、黄禹德、徐宇、谭善陆、郑前军、徐东博、吴绪明、杨传远、周兵、龙庆彪、杨光永、龙必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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