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行终 724号 牟海兰: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浩与中山市公安局、原审第三人牟海兰行政处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行终72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2071行初1132号行政判决;二、撤销中山市公安局作出的山公行罚决字[2018]192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中山市公安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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