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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民终4591号送达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告


2019-11-08  【收藏本文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4591号

 

李元元:

本院受理上诉人潘国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45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710元(上诉人潘国彪已预交),由上诉人潘国彪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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