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民终4791号 中山市协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永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欧阳有崧、陈丽娜、欧阳桂心及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47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245元,由上诉人中山市永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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