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民终6685号 曹玥: 本院受理上诉人程姣与被上诉人曹玥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66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7)粤2072民初7131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曹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程姣支付38309.5元;三、驳回上诉人程姣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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