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行终1245号
吴媚霞: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琼芳因与被上诉人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以下市自然资源局)、原审第三人吴媚霞规划行政许可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行终124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2071行初1453号行政判决;
二、撤销原中山市城乡规划局作出建字第11121201712001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均由中山市自然资源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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