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民终7173号 朱海翔: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燕冰与黄海星及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71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15715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15715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陈燕冰对朱海翔上述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扣减已支付的利息22000元);三、驳回黄海星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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