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民终7801号 赵红梅: 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上诉人黄丛建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780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维持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粤2072民初1075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2018)粤2072民初1075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黄丛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立即停止销售标有“有家•有爱•广东欧派”字样的吸油烟机;四、黄丛建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款10000元(包含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五、驳回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负担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20元,黄丛建负担63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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