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初23号 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蔡小如诉被告嘉诚中泰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申请财产保全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初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蔡小如对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保全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九日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民初23号 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蔡小如诉被告嘉诚中泰文化艺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申请财产保全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20民初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驳回蔡小如对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保全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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