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民终6142号 吴建才、罗凤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金海源潮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山市一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61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维持一审判决第三项;二、变更一审判决第一项为深圳金海源潮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山市一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偿还借款9337711元,并从2018年11月29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付利息至付清欠款之日止;三、变更一审判决第二项为深圳金海源潮实业有限公司向中山市一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返还律师费10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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