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民终5885号 中山市海滢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谢爱莲、郑小宁、谢丽君与被上诉人中山市海滢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单位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民终58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9993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谢爱莲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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